客户利益至上、法律和事实至上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一个国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国民的创作性,鼓励个人的创作性并使之普遍化尤为重要。
11月29日晚,启明刑事团队的夜学活动风雨无阻如期举行,温家华律师以《侵犯著作权罪的实务分享》为题开展了学习交流活动,现场同步开通线上直播。

首先,温律师对侵犯著作权罪相关法律规定的修法沿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可见随着传播方式的的创新,该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也逐渐多样化。
随后,温律师就学界、实务界中对《刑法》第217条“复制发行”解释所存在的争议学说进行了观点展示,并从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社会危害性等角度给出了详细的理论依据,其分为所谓的“复制且发行说”与“复制或发行说”,后者被司法解释所肯定。
而对于“发行”与“销售”的涵盖与否所存在的争议,导致了实务中对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定罪的争议,温律师结合两高一部发布的相关意见与实务中的相关判例,说明实务中公诉部门有从严从重处罚的倾向。同时大家还就“复制发行能否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技术措施入刑带来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同时大家还就“复制发行能否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技术措施入刑带来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最后的交流环节,徐自立律师、余光升律师、邵核念律师分别对分享课的专业性、实用性、全面性表示肯定,并鼓励其他在座青年律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专业素养与锻炼表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