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利益至上、法律和事实至上
3月1日晚,合创启明刑事团队的周二夜学活动如期举行,我所副主任邵核念律师为团队律师作《刑事辩护庭审发问实操策略》的分享,他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以刑事辩护庭审发问的相关内容为重点,进行深入分析和讲解。
邵核念律师围绕庭审发问的作用(为什么问),发问的重点内容(问什么),发问的具体策略(怎么问)及发问不能出现的6类情形(不能问)四个方面,讲述了一名优秀的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庭审发问技巧和专业能力。
对于庭审发问的作用和意义,邵核念律师认为好的庭审发问是法官发现事实(特别是与起诉书相反的事实)的重要手段,是被告人自我辩护的最佳时段,也是举证、质证、辩论的重要铺垫。
邵核念律师认为辩护人庭审发问的重点和范围涉及如下内容:其一,起诉书中有表述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不必问);其二,起诉书表述的对被告人不利的事实若无争议则无需发问,若有争议则必须重点发问;其三,起诉书中没有表述的但有证据显示的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应重点发问,如证据也无显示但确实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应选择性地发问。
有关发问的具体策略,邵核念律师以其曾经办理的案件针对性地讲解了在庭审中对于公诉人的讯问、同案被告人的辩护人的发问以及法官的补充发问应如何应对,重点强调了庭审发问应当遵循“明知故问”的原则,具体来讲:
首先,在开庭前要仔细阅卷、形成发问提纲,对被告人进行充分的庭前辅导、释明庭审程序、沟通辩护思路以统一思想;其次,庭审中要明知故问,不知答案坚决不问,对于同案犯的发问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多数同案犯不认罪认罚,可以将同样问题反复发问,但如绝大多数同案犯认罪认罚的要谨慎发问;最后,辩护人在发问时应以开放式问题为主,设计的问题尽量浅显易懂,同时要注意发问的语气和节奏,对于被告人的回答要注意倾听,必要时及时打断。
随后,邵核念律师建议青年律师应坚持刑事辩护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在庭审中尽量避免问题中包含答案的诱导式发问、假定前提的误导式发问、无关案件事实的发问、重复发问、违反意见规则的发问以及威胁、恐吓、侮辱性发问。
在交流环节,参会律师围绕庭审发问也提出了自己在办案中遇到的实务难题,邵核念律师均与之进行了解答和交流。
最后,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授课内容干货满满,受益匪浅,十分感谢邵律师的精彩分享。
应分所同事的要求,本次讲座系我所首次利用直播平台进行实时直播,与合创(宁海)、合创(宁波石化区)、合创(余姚)三家分所共享培训授课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