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利益至上、法律和事实至上
3月12日下午,合创金管家法律团队特邀宁海分所郑四海律师分享破产方面的知识。郑四海律师以《破产法实务漫谈》为题,从破产清算实务及法律风险防控中总结自身经验,与大家分享交流。同时,邀请了和义观达所破产领域专家董俊律师参加分享交流。本次交流学习会由我所首席合伙人、金管家团队负责人郑勇律师主持。
郑四海律师以自身感受出发,向我们介绍了管理人和非管理人业务,及近几年来破产法立法、司法方面的动态。以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例,讲述了作为管理人在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应做的基本工作流程:包括团队组建、财产接管、尽职调查、资产清理、债权审核、中介委聘及会议资料编制等各个方面。还例举了在资产构成复杂、财产范围难以区分的情况下,管理人如何借助审计、评估机构的力量完成接管及清理工作方面的经验。
接着,郑四海律师讲述了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及管理,指出律师作为管理人应高度重视履职行为中的风险:例如,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信息披露、财产接管及处分行为、债权审核、破产分配等各方面存在的风险。
同时,郑四海律师以实例向大家介绍了破产分配的顺位及方案。最后,郑四海律师还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了英国、香港、台湾等国内外个人破产法的立法制度及特点。
作为破产领域的专家,和义观达律所的董俊律师首先对郑四海律师的讲座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郑律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很好的理论功底。接着,董俊律师也分享了破产实务经验:破产业务作为一个新目标,主要是培养非诉团队,对青年律师来说是一个短时间提升的机会。非诉团队是宁波在团队层面上团队性最强的。现在,我们应该大力鼓励律师团队化和专业化,青年律师应该给自己打上标签,向外面推销自己。即使不做破产业务,也可以具有破产思维,把破产思维应用到法律顾问和诉讼业务中,律师思维是对抗思维,破产思维是交易思维,是为人处事的前提。现在,破产业务的前景,5年之内是一个新兴产业,三年之内是进军的最好时间。
课后,参会人员表示本次讲座干货满满,让人受益匪浅,并与郑四海律师进行积极互动,交流探讨了类似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