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客户利益至上、法律和事实至上

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创动态 / 我所副主任邵核念律师作《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语境下的有效辩护》讲座
我所副主任邵核念律师作《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语境下的有效辩护》讲座

11月10日晚,我所启明刑事团队周二夜学活动在大会议室如期举行,事务所副主任、启明刑事团队核心成员邵核念律师以《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语境下的有效辩护》为题,从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制度对刑事辩护的影响出发,结合所办理的部分有效辩护案件的操作实践,就辩护人应如何在上述环境下寻求最佳辩护效果,与参会律师分享了自己理论和实操的总结。为积极响应上级政府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实我所与浙江港湾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合作,本次分享还邀请了该所的部分律师参加。

首先,邵核念律师提出了检察机关施行捕诉一体对律师辩护的三点影响:审查批捕阶段的不捕率可能增加,捕前辩护空间随之增大;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空间和效果会大打折扣;控方起诉案件的质量提升,有效辩护的难度随之加大。

随后,邵核念律师分析了认罪认罚制度给辩护人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其一,决定当事人命运的判决结果前移至起诉至法院前,增大了对案件的可控性和预见性;其二,将从证据把握、法律条文、谈判技巧、心理博弈等全方位考验辩护律师的能力;其三,部分疑难复杂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从犯)进行认罪认罚不利于律师进行有效辩护(尤其不利于主犯的辩护人);其四,已作认罪认罚的当事人在庭审中翻供或者提出异议,将极大考验辩护人的临场反应;其五,一审当事人在认罪认罚后上诉,可能面临检察院的抗诉从而对二审辩护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接着,邵核念律师重点讲解了其办理的5个有效辩护案件的实操做法,其通过还原案件办理过程,剖析、详解了在捕诉一体与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大环境下,有关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要点,特别是在案件面临山穷水尽之时,如何发挥辩护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抽丝剥茧找出“细节中的魔鬼”,使办案结果达到柳暗花明的目的。

比如应某涉嫌强奸最终改判强制猥亵案。本案发生于捕诉一体施行初期,邵核念律师团队在接案后积极寻求捕前辩护,在批捕后仍然不放弃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机会,同时寻找被害人与其协商补偿事宜。在与控方的交流中,紧抓控方重要证据缺失的“软肋”,最终在控辩审三方的小型“庭前会议”中与控方达成一致,本案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审查起诉,并收获了理想的刑期。邵核念律师介绍,本案有效辩护的重点在于辩护人对于案件整体的把握,只有吃透案情、把握细节,才能在与控方的量刑协商中找到对辩方有利的依据。

比如张某诈骗案,邵核念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末期当事人张某以自己不构成诈骗为由拒做认罪认罚的背景下承接该案,接案后邵律师就该案涉嫌诈骗罪(重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罪)与检察官充分交流沟通,最终本着对当事人有利的角度,同意控方有关于诈骗罪(从犯)的指控,同时抓住控方证据链的不足与瑕疵,在量刑协商中寻求主动,最终在当事人退还部分赃款的前提下,收获了缓刑的判决。针对本案,邵核念律师提出辩护人应当抓住控方证据体系存在的瑕疵,站在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在罪名选择、量刑幅度、退赃数额等方面作出权衡利弊后的抉择,最终与控方达成有利于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具结。

比如陈某开设赌场案,该案在接手时,检察机关尚未实施捕诉合一以及认罪认罚制度。邵核念律师团队首先为其争取了取保候审,随后根据司法解释、相关判例以及《刑事审判参考》的指导性案例,向检察官表达了陈某涉嫌赌博罪而不是开设赌场罪、以及其不涉黑涉恶的观点,主办该案的助理检察官和员额检察官对此意见有分歧观点,鉴于此,邵核念律师及时改变辩护策略,从减少犯罪数额角度入手,以宁波市其他法院对同类案件的现实判例的角度,成功说服控方调整了犯罪数额,并积极寻求主审法官对前述辩护意见的认同,为该案陈某最终被判缓刑奠定了基础。邵核念律师总结该案时认为,辩护律师除了对案情本身的分析研判之外,还应当从宁波市区范围内类似案件的判例、《刑事审判参考》与《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等指导性案例中寻找辩护思路从而为我所用,并将之作为与控方进行认罪认罚量刑协商时的重要佐证,方能体现律师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的工作态度。

再如李某涉嫌串通投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邵核念律师首先将曾经代理过的该检察院主办的类似案件(最终以侦查机关撤案结案)与检察官沟通,提出适用相对不起诉,主办检察官以当事人涉嫌两个罪名为由不予认可。邵核念律师认为在案件进展遇阻后应跳出传统的辩护思路,从涉案企业系全市骨干企业、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以及李某在疫情期间的优秀表现等角度来作辩护,恰逢宁波市检察机关召开《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专家论证会,邵核念律师从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的角度出发,提出若适用不起诉则将体现检察机关办案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辩护思路。主办检察官初步认可辩方的上述意见,并召开由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最终经过听证会讨论意见,决定对李某适用相对不起诉。该案总结时,邵核念律师认为对于一些事实清楚的案件,辩护律师不应拘泥于传统的辩护思路,应跳出证据和法条本身,从国家政策、社会效果等方面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辩点。

分享结束之后,参会律师纷纷表示收获满满,并与邵核念律师进行交流互动。

本所合伙人陆翰律师率先发言,他首先对邵律师分享的观点看法表示了赞同。他认为所分享的五个实操案例很具有代表性,传统观念里案子大多在法院审判阶段才结束,律师要做的工作也要专注于法庭审判阶段,而邵律师却将案子结束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法庭前的辩护效果,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做了大量工作,最后还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这是顺应捕诉一体和认罪认罚制度作出的及时改变,这次的分享非常有价值。启明刑事团队核心成员王盛汉律师随后发表了观点,他认为,邵律师对刑事辩护作了不同视角下的解读,突破传统思维限制,多角度发散,让刑事辩护更加多样化、专业化。同时,律师在沟通交流时候需要注意方法方式,也要做好自我保护。本所高级法律顾问、启明刑事团队负责人李志雄最后总结,他表示邵律师的办案经历分享很有意义,办案结果也较为成功,尤其是对年轻律师寻求新的辩护思路很有启发。同时,他也提醒年轻律师在和控方交流时应当注意把握火候,防范执业风险。




在线咨询